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工信厅信管函〔2022〕25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,有关中央企业:
工信部原函〔2021〕384号
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,现发布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(工信部原〔2019〕254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告。
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(2021年)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:
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(2021年)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:
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:
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(企业):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规函﹝2021﹞87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,见附件)要求,为做好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。其中,广州、深圳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,其他珠三角地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,粤东西北地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。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,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。项目需经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,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列。中央企业直接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工信厅信管函〔2020〕25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,部属有关单位,有关中央企业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