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
工信部联节〔2022〕88号
外交部、科技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国资委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、统计局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能源局、林草局、邮政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厅(局)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,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,有关中央企业:
为深入贯彻落实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战略,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,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,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有关要求,我们组织编制了《“十四五”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(第28批)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
发改高技〔2022〕15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厅(经济和信息化委)、科技厅(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天津特派办、上海特派办、各直属海关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(第28批)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
发改高技〔2022〕15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厅(经济和信息化委)、科技厅(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天津特派办、上海特派办、各直属海关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(第28批)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
发改高技〔2022〕15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厅(经济和信息化委)、科技厅(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天津特派办、上海特派办、各直属海关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
发改高技〔2021〕1898号
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:
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《“十四五”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,加快建设数字政府,提高政务服务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