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(第28批)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
发改高技〔2022〕15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厅(经济和信息化委)、科技厅(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天津特派办、上海特派办、各直属海关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(第28批)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
发改高技〔2022〕15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厅(经济和信息化委)、科技厅(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天津特派办、上海特派办、各直属海关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(第28批)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
发改高技〔2022〕15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厅(经济和信息化委)、科技厅(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天津特派办、上海特派办、各直属海关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
2018年(第25批)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公示
2018-12-10 来源:高技术产业司子站
根据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(第34号令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(第25批)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办高技〔2018〕899号,以下简称《工作通知》),在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,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组织了2018年(第25批)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复核工作,并经海关、税务、信用核查通过后,初步提出了拟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(见附表)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0日~12月16日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,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。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,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工作单位、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