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6月4日,《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在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由浙江省司法厅、浙江省大数据局共同起草,是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部公共数据开放地方立法,也是全国首部省域公共数据开放立法,总共7章48条,包括总则、数据开放、数据利用、数据安全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。
浙江全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
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2019年浙江省继续深入数字经济“一号工程”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(附后):组织设立100亿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,打造100个“无人车间”“无人工厂”,扶持100个数字骨干企业,推进100个数字化重大项目,实施100个园区数字化改造。
“从今年起到2022年,浙江计划安排500亿元以上省级财政资金,给予重点支持,确保有钱办成这件大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