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6月4日,《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在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由浙江省司法厅、浙江省大数据局共同起草,是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部公共数据开放地方立法,也是全国首部省域公共数据开放立法,总共7章48条,包括总则、数据开放、数据利用、数据安全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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