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
(征求意见稿)
目 录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
第三章 准入和登记
第四章 使用管理
第五章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
第六章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
第七章 道路运输
第八章 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
第九章 法律责任
第十章 附则
为贯彻落实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(2020—2025年)》有关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的战略部署,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应用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保护人身安全,保护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,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、可持续发展,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组织起草了《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根据《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》规定,现将《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及说明在“深圳人大网”、“深圳政府在线”、“深圳新闻网”全文公布,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办公室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。
邮寄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邮编:518035
联系电话:88128279
传真:88101550
电子邮箱:jcsfgw@szrd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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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评论
很好,很清晰,时代的进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