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1月11日,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举办的“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”在北京举行。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莅临现场并发表主题演讲。
梁涛副主席强调,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,因此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,对同类业务、同类主体一视同仁。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,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,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,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。
以下为演讲全文:
尊敬的各位来宾,女士们、先生们、朋友们:
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数字化发展,早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:“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,新的工业革命将深刻重塑人类社会。我们既要鼓励创新,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也要关注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挑战。”
刚刚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》,明确提出要发展数字经济,推进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,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。
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前瞻引领和有效推动下,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。根据社科院研究,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为17万亿元,增速达到13.1%,高于同期GDP增速7个百分点,疫情后这一速度进一步加快。
经济数字化转型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数字金融生态。银保监会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,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和模式探索。疫情爆发后,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运用好科技手段,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,优化丰富“非接触式服务”渠道。
经过多年的发展,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迈出坚实步伐,先后历经了金融电子化、金融移动化发展阶段,目前已经开启金融数字化发展历程,充分发挥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科技优势,构建新生态、服务新领域、展现新特色、带动新增长,金融科技成果百花齐放,数字化应用百家争鸣,成为我国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者、改革者和推动者。
同时,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,金融数字化转型充满艰辛和挑战,是一场“持久战”。总体来看,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,部分机构顶层战略和落地执行有待加强,数据治理能力有待提升,客户体验有待改善,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自身系统的兼容程度、产品业务的融合程度还有待挖掘,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。
下面,我和大家交流几点看法和认识:
一、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
金融数字化转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,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面向经济主战场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,在积极拥抱金融科技、加强数字化应用的同时,也要坚守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和金融监管原则,创新“有智慧”的数字化产品,打造“有温度”的数字化服务,构建“有广度”的数字化渠道生态,完善“有深度”的大数据风控,确保金融创新始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、正确的价值导向前行,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。
二、坚守两个原则
同时,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、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,要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,特别是网络安全、数据保护、市场垄断等风险挑战,建立健全覆盖业务、网络、技术、数据等各领域,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。
三、明确三个认知
其次是认知自身,走符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。
数字化转型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,要与自身业务特点相适应。只有在回答好“我的定位是什么,要采取什么服务模式,提供什么产品,数字化需求是什么”的基础上,不断完善公司治理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充分披露信息,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能力禀赋积极稳妥推进,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。
第三是要认知合作伙伴,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。
一方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,金融机构是自身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,不得将涉及战略管理、风险管理、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外包;另一方面要坚持风险判断的独立性,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,自主开展客户准入、风险评估、贷款审批、贷后管理等工作。
四、提升四项能力
此外,针对一些领域存在市场垄断问题,应当借鉴国际经验,加强反垄断审查,确保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四是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。
同时,将结合金融数字化转型趋势,建立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体系,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。
各位来宾,女士们、先生们。今年是“十三五”规划的收官之年,也是“十四五”规划的布局之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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