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:
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(修订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现将审议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(详见附件1)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为更好地反映行业声音,集中反映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草案的意见,我会现向各会员单位征集意见和建议。请各单位认真阅读草案,并将意见和建议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(修订草案)》意见反馈表(详见附件2)中进行填写,于2021年9月12日之前反馈至我会邮箱:ip@capitalip.or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