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部分介绍了矿井设备、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的基本原则和方法,对采矿工业的爆炸预防
和防护提供了通用指南。
本部分适用于拟用在矿山井下部分和存在瓦斯和/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部分的Ⅰ类设备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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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系统和元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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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,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
构措施,通过以下方面实现:
———危险识别;
———危险评定;
———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;
———使用信息。
设备、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,可通过消除危险和/或限定危险来实现,即采取下列方式:
a) 通过设计直接实现,无需安全防护装置;
b) 采用安全防护装置来实现;
c) 如果需要,用通讯设备将信息传达给用户来实现;
d) 采取其他附加预防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