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厅网安﹝2019﹞4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,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、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、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、人民邮电报社、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、中国互联网协会、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,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,有关互联网企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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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《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》(工信厅网安﹝2019﹞42号)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2019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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